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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80条惠及台胞措施 跨境劳务优惠政策成
中华经济报南宁8月2日电 (记者 蒋雪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80条。
广西台办主任李东兴在发布会上介绍,“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31条措施”,从推动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学习创业就业、便利居住生活、深化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合作区建设等6个部分,提出了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广西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广西居民同等待遇。
李东兴介绍,“若干措施”第五部分,在设立投资产业基金、招商引资奖励、加工贸易、跨境劳务等方面,把有关优惠支持政策辐射到2017年9月在广西设立的大陆第一个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使合作区不仅享有“若干措施”其它所有条款优惠支持,还重点享有第五部分共9条的具体支持措施。
李东兴称,“若干措施”第77条明确了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内的台资企业,可以享受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政策。将合作区各产业园纳入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政策试点范围。
据悉,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于2015年7月启动了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引进相对廉价的越南劳动力以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2017年初,广西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凭祥跨境经济合作区。
2017年9月,国台办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广西授牌设立了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合作区分“一区三园”。
在桂台商台胞台青代表应邀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全国台企联荣誉会长、巧集集团总裁张汉文在发布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东莞的台企面临转型升级压力,很多企业都在寻找转型和继续经营的地方。此时广西出台80条惠台措施,对这些台企无疑是一个福音。“若干措施”中,多项条款涉及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这将增强合作区的吸引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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