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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落实多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

重庆网3月15日电(通讯员 龚涛)近日,重庆黔江区印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落实多项扶持政策,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一是税费减免。通知要求财政、国土等部门负责落实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安排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政策;由城乡建委落实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免征政策。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项目应按照“以建为主”的原则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政策,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区水务局负责,落实水土保持费免收政策。

二是税收优惠。通知要求由区地税局负责,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补助支持。通知要求由财政、建委等部门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国有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在安排专项贷款额度时,对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列额度、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贷组合”,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据悉,我区将利用2年时间,完成全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任务2.2万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做实这件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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